关于敦促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联合通告
关于敦促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联合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入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治理我市涉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新型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此类案件多发高发态势,更好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同时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4月20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前,涉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跨境赌博犯罪嫌疑人,以及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等涉嫌犯罪的人员(以下简称“犯罪嫌疑人”),滞留缅北等境外人员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投案自首的相关人员,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犯罪嫌疑人、滞留缅北等境外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三、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包庇、窝藏犯罪嫌疑人、滞留缅北等境外人员,不得为其提供隐藏处所,不得为其提供任何资助,不得帮助其毁灭、伪造证据。否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犯罪嫌疑人、滞留缅北等境外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涉案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滞留境外有回国需求人员,严禁私自闯关偷渡。滞留人员家属应当提前与户籍地公安派出所联系,福安警方将与云南警方沟通,协助提供绿色通道、主动投案证明。对未经联系擅自闯关、偷越国境人员,将严厉追究刑事责任。
五、犯罪嫌疑人、滞留缅北等境外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检举揭发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对举报者将严格保密和保护。对提供犯罪线索、协助抓获、扭送犯罪嫌疑人的有功人员依情况予以奖励,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对实施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自首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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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人民检察院
福安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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